專業熱忱的長期照顧人力

專業熱忱的長期照顧人力

機構看護工

提供你詳細的機構看護工申辦條件、申請資格、應準備文件等資訊。

申辦條件

  •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 2.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3.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 5.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聘僱成本分析

雇主負擔
外勞負擔
新象負擔
刊登求才廣告
入境機票(約NT$ 7,000)
文件製作、翻譯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定期體檢(NT$2,000/人)
工作滿6、18、30個月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辦理工作簽證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機場接機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雇主負擔
刊登求才廣告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外勞負擔
入境機票(約NT$ 7,000)
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定期體檢(NT$2,000/人)、工作滿6、18、30個月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新象負擔
文件製作、翻譯
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辦理工作簽證
機場接機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入境後聘僱費用

機構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
薪資
NT$35,060/月  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者
就業安定基金
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勞保費
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40,504  不含加班費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居留證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體檢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
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