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看護工
提供你詳細的機構看護工申辦條件、申請資格、應準備文件等資訊。
申辦條件
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聘僱成本分析
刊登求才廣告
入境機票(約NT$ 7,000)
文件製作、翻譯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定期體檢(NT$2,000/人)
工作滿6、18、30個月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辦理工作簽證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機場接機
雇主負擔
刊登求才廣告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外勞負擔
入境機票(約NT$ 7,000)
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定期體檢(NT$2,000/人)、工作滿6、18、30個月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機構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
薪資
NT$35,060/月 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者
就業安定基金
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勞保費
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40,504 不含加班費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體檢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
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