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有特休嗎?外勞的特休日怎麼算?以及重簽契約是否可累積年資?本文將就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外勞,以及一般外籍看護及幫傭的特休天數作一詳細說明,並就外勞請特休時,3項常見問題提供給雇主作為聘雇外勞的參考依據。
來台工作的外勞,只要符合《勞基法》第3條的適用行業範圍,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林漁牧業等,即可和臺灣勞工一樣,享有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一例一休以及特休等勞基法的保障。而外籍家庭看護和家庭幫傭,目前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無法取得特休保障,但可於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清楚載明工作時間、特休天數等內容,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
依據《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外勞而言,當定期契約到期時,同一雇主於3個月內續約,外勞年資可合併計算,但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年資累計不得逾12年。至於外籍看護工和家庭幫傭,因不適用勞基法,即使於3個月內續約,年資亦無法併計。
適用勞基法的外勞,例如常見的工廠員工,可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任滿一定期間,即可享有和臺灣勞工一樣的特別休假。
勞工服務年資 | 特別休假天數 | 勞工服務年資 | 特別休假天數 |
6個月未滿1年 | 3 | 滿13年 | 19 |
滿1年 | 7 | 滿14年 | 20 |
滿2年 | 10 | 滿15年 | 21 |
滿3年 | 14 | 滿16年 | 22 |
滿4年 | 14 | 滿17年 | 23 |
滿5年 | 15 | 滿18年 | 24 |
滿6年 | 15 | 滿19年 | 25 |
滿7年 | 15 | 滿20年 | 26 |
滿8年 | 15 | 滿21年 | 27 |
滿9年 | 15 | 滿22年 | 28 |
滿10年 | 16 | 滿23年 | 29 |
滿11年 | 17 | 滿24年 | 30 |
滿12年 | 18 | 滿25年 | 30 |
外籍家庭幫傭及看護並不適用於勞基法,但在勞動契約中的勞動條件,不可低於該國政府所公告的契約範本。因此,依據勞動契約規定,外籍看護和幫傭每工作7天得休假1天;在台工作滿1年以上且經展延者,雇主應給予7天的特別休假。若雇主要求看護工或幫傭於休假日工作,則需發給加班費。
外勞如果要趁特別休假日回國探親,則有關返國機票負擔事宜,原則應由外勞自行負擔;依照勞動契約,雇主需負擔的是外勞期滿離境那一趟的機票。。
若外勞於特別休假期間並未安排返國探親,原則在台時不得連休七天假。
外勞在特別休假期間,雇主仍應給付薪資;若是外勞應雇主要求加班,而並未使用特休假,則雇主應額外給付加班費,並連同當月薪資一同發放。以家事移工每個月基本薪資為 20,000元來說,若休假日未休及未休完的特休,其1天的加班費用為 667元(20000元 ÷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