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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4月13日起,只要家裡有一名年齡未滿12歲的小孩,即可申請家庭幫傭,大幅減輕大人的照顧負擔。
優先照顧有特殊需求或高需求之家庭(子女為罕見疾病病人、發展遲緩、身心障礙者,或家庭屬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者),調降特殊及高需求家庭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所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為每月2,000。